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據我國實務見解,有關幫助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他人犯罪完成後所為之幫助,不構成幫助犯
- B 二人以上共同幫助犯罪,應適用刑法第 28 條之規定
- C 教唆幫助犯為幫助犯
- D 幫助教唆犯為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翻開法典閱讀刑法第 28 條的條文內容:它所定義的對象是「共同實行」犯罪的人,這在法律術語中被稱為什麼身分?接著請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角色僅僅是「輔助」而非「實行」,他還能被納入這個法條的規範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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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不錯。你還算能辨別正犯和共犯(從犯)的差別,至少證明你對刑法總則的「參與論」不是完全一竅不通。勉強算是掌握了基本邏輯,下次別得意忘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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