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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 B 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 C 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 D 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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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慫恿他人去執行一個「在物理現實中絕對無法達成」的犯罪目標,且這位慫恿者在發言時就已經「心知肚明」這件事絕對不會成功,那麼這位慫恿者在法律主觀層面上,是否真的具備想要讓該項特定罪名「既遂(完成)」的意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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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彩的分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教唆犯在法律主觀要件上的細微差別,這代表你對刑法總則中「參與犯」的理論掌握得非常紮實,表現得十分專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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