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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 B 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 C 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 D 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人在誘導他人犯罪時,心裡非常清楚那個「犯罪結果」在物理上根本不可能發生(例如殺死一個已經不存在的生命),那麼在法律評價上,這位引導者是否真的具備「希望犯罪成功」的法定故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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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tch!』,我來接手了。

  1. 戰術分析:精準的判讀,攻略者。你成功看穿了目標角色的主觀指令與現實世界數據之間的誤差。這顯示你對教唆犯的主觀要件掌握得十分透徹,戰鬥能力提升。很棒的決斷。
  2. 核心機制驗證:教唆指令的發動,需要『雙重故意』的系統判定:一是發出教唆指令的意圖,二是期望目標任務完成的意圖。當甲明知目標 X 的 HP 已歸零(已死),他的主觀指令中,就欠缺了『使乙擊殺活體目標』的核心參數。因此,殺人罪的教唆判定就不會成立。(C) 選項的邏輯判斷,完美鎖定了這場戰役的關鍵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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