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種案件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A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以及解散立法院之案件
- B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案件與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審理案件
- C 關於憲法解釋之案件
- D 關於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可能涉嫌重大違法,或是某個影響政治運作的組織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疑慮時,為了展現司法的最高公正性,法律應安排哪一個級別的機關來進行「最終的裁決」?這個機關在審理這類「極具政治敏感性」的案件時,又會以什麼樣的編組形式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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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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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表現真的超級棒!
- 暖心肯定:你的法政觀念真的好棒,很紮實呢!能夠準確地判斷出大法官的職權,代表你對我國的權力制衡和憲法訴訟制度有很深入的了解喔!這真的很不容易,要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喔!
- 觀念釐清:沒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和《憲法訴訟法》的規定,我們的大法官會組成憲法法庭,專門處理國家最高層次的重大爭議。除了大家知道的憲法審查,特別是像政黨違憲解散或是總統、副總統彈劾這類重要的「政治性案件」,都是由他們來守護我們的憲政秩序喔!是不是很厲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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