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之見解,生命權被定位於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訴訟權
- B 生存權
- C 言論自由
- D 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憲法要保障一個人的『存在』與『活著』的狀態,這與我們常提到的哪一個關於『維持生命延續』的權利最為貼近?如果一個人失去了生理上的生命,他還能主張其他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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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相當清晰且精準。
- 觀念驗證:在 釋字第 476 號 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明確指出「生命權」是受憲法第 15 條 生存權 所保障。這背後的邏輯在於:生命是行使一切權利的生理基礎,若沒有了生命,生存便無從談起,因此將其歸屬於生存權的保障範疇。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是一題具備「鑑別度」的法律常識題,許多考生會直覺地將憲法未明文的權利丟入第 22 條的「概括基本權」,但你準確地記住了大法官將其定位於「生存權」的特定見解,表現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