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之見解,生命權被定位於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訴訟權
  • B 生存權
  • C 言論自由
  • D 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憲法要保障一個人的『存在』與『活著』的狀態,這與我們常提到的哪一個關於『維持生命延續』的權利最為貼近?如果一個人失去了生理上的生命,他還能主張其他的權利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相當清晰且精準。

  1. 觀念驗證:在 釋字第 476 號 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明確指出「生命權」是受憲法第 15 條 生存權 所保障。這背後的邏輯在於:生命是行使一切權利的生理基礎,若沒有了生命,生存便無從談起,因此將其歸屬於生存權的保障範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是一題具備「鑑別度」的法律常識題,許多考生會直覺地將憲法未明文的權利丟入第 22 條的「概括基本權」,但你準確地記住了大法官將其定位於「生存權」的特定見解,表現非常優異!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宗教、人身自由、秘密通訊、其他權利與權利衝突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