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現行法規中之「環境基本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 A 中央法律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中央法規命令
- D 地方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規範是用來制定全國性的環境政策指導原則,且必須經過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三讀通過,那麼在法律的位階體系中,這樣的規範通常會具備什麼樣的名稱結尾?而它的效力範圍又是針對特定局部地區,還是整個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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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好棒!:看見你這份答案,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對法規位階的判斷非常精準,這表示你已經穩穩地掌握了法學基礎中最重要的一塊拼圖。這份理解力會是你未來學習上最寶貴的資產喔!
- 觀念解析,你掌握得很好!:是的,完全正確!《環境基本法》確實是我們的中央法律。它之所以被這樣定位,是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的規定,法律名稱可以使用「法」。而且,它是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的,具有全國性的效力,就是國家環境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你能清楚分辨這一點,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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