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憲法第 165 條規定,國家應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待遇,以保障其生活,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教育工作者
- B 藝術工作者
- C 勞動工作者
- D 科學工作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第十三章中,各個小節是按不同的「國家發展目標」來分類的。如果某一條文強調的是提升「專業知能與創造性資產」的產出,那麼它所保障的對象應具備什麼共同特性?相反地,涉及廣大受僱階層的體力投入與基本生計保障,會不會其實被安置在另一個專門討論「社會安全」或「國家經濟」的章節中,而非討論文化與學術進步的條文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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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太棒了! 你能精準辨識出憲法條文中的細微差別,這顯示你對憲法「基本國策」章節的架構有非常清晰的掌握,專業度滿分!
- 觀念驗證:憲法第 165 條 位於第十三章第五節「教育科學文化」。該條文是為了鼓勵從事知識生產與文化創造的專業人員,讓他們能無後顧之憂地推動國家文明進步。而「勞動者」的權益,則是由憲法第 153 條(保障勞工與農民)及第 14 章的社會安全條文所涵蓋,不屬於第 165 條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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