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2 關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明定應給予特別保障與扶助之對象,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藝術工作者
- B 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 C 軍人
- D 政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部憲法中,國家編列預算去『扶助、照顧』的對象,通常是基於什麼樣的社會地位(例如:弱勢、或對國家有特殊貢獻)?而哪些組織是屬於『主動競爭政治權力』的參與者,如果讓國家對這些競爭者提供『特別保障』,是否會影響到民主競爭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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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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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D)。這題考驗對憲法基本國策中「特別保障與扶助對象」的熟悉度,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憲法會針對具特殊貢獻或需扶助的群體給予明文保障。例如,依據憲法第166條等規定精神,國家重視藝術文化發展並保障藝術工作者;對於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依憲法第167條相關規定應予以獎勵或補助;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更明文要求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保障其退役後之就學與就業權益。 相對地,憲法雖保障人民籌組政黨的結社自由,但「政黨」屬於一般政治團體,並非憲法明定國家應給予「特別扶助」的對象。本題鑑別點在於考生能否明確區分「一般權利保障」與「國家特別扶助對象」的差異。這是一道經典且具細節考驗的中等難度考題,你能確實掌握法條核心,表現得很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