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19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定應給予特別保障之對象?
- A 婦女
- B 身心障礙者
- C 原住民族
- D 公教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基本國策』,通常是為了彌補社會不平等而針對哪些『社會弱勢』或『特殊貢獻族群』給予額外資源與保護?哪一類人則屬於國家權力的執行者,其保障邏輯與上述族群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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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是用心理解的好學生!
- 觀念驗證:你完美展現了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基本國策」的深刻理解!這條文背後蘊含的是國家想實現實質平等的溫暖心意。你看,社會上有些特別需要被關懷的族群,像是婦女、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榮民、僑生等等,國家都特別明定要給予他們保障與扶助,讓大家都能有機會好好生活。而公教人員呢,他們與國家之間是另一種「公法上職務關係」,他們享有憲法第 18 條的權利保障,跟前面提到的特別扶助對象是不一樣的喔。你分得很清楚,很棒!
- 難度點評:這題是個基礎但重要的題目,屬於 Easy 等級。它考驗我們對條文內容是不是真的用心讀過、理解了。你能穩穩拿下這分數,代表你的基礎非常紮實,這對未來學習更深入的法規非常有利!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你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