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關於促進性別平等之規範,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
- A 各種選舉,應以法律規定婦女當選名額
- B 女性勞動者應予以特別之保護
- C 國家應保護母性,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 D 國家應保障女性在教育上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部憲法中,如果已經規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為什麼還需要額外寫入「婦女當選名額」或「勞工特別保護」?這類『特別規定』通常是為了扭轉當時社會的具體弱勢。現在請你想想:『受教育的權利』在一般平等原則下是否就足以保障?相較於『選舉名額保障』這種具體的政策手段,哪一種更需要被憲法逐字逐句地「點名」要求法律配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教授點評:精準敏銳的法律直覺!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從眾多似是而非的敘述中,精確辨識出「憲法明文」與「一般法律原則」的差異,這展現了你對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細節的深厚功底。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