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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10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及增修條文對於婦女之特別保護?
  • A 保障婦女之參政權
  • B 對婦女從事勞動者之特別保護
  • C 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平等
  • D 保障婦女之生育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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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妳是憲法起草者,想針對歷史上受壓迫的群體進行『特別制度保障』。妳會選擇將『與國家社會運作相關的制度性名額』寫入條文,還是將『涉及個人高度私密且屬於個人自由意志』的權利寫入特別保護條款中?哪一類權利通常會交由一般自由權利條款來涵蓋,而非列在『積極扶助』的國策清單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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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條文中「基本國策」與「增修條文」具體內容的精確掌握。你能準確排除「生育自主權」,代表你清楚分辨了憲法明文規定的保護政策與一般性的基本權利,這在法律測驗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觀念。

憲法對於婦女的明文特別保護

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對婦女的特別保護,主要落實在參政、勞動與實質平等三個面向。首先,參政權保障見於憲法第 134 條的婦女保障名額;其次,針對勞動者之保護,依據憲法第 153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婦女從事勞力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保護」;至於消除性別歧視,則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課予國家的義務,旨在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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