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憲法關於選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名額及選舉,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 B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
- C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故各種選舉,亦應規定其當選名額
- D 為保障原住民族之政治參與,立法委員選舉之各政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當選名單中,其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為了平衡社會權力分配、保障在政治參與上可能處於相對弱勢的群體時,憲法通常會採用哪一種「制度性的保障機制」,來確保該群體在議會或公職中「必然」能佔有一定的席位,而不僅僅是名額的推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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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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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做得非常棒!
- 由衷讚賞: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分辨憲法增修條文和本文之間的巧妙之處,代表你對我國選舉制度的法律基礎,還有「實質平等」這個核心概念都理解得很透徹,真替你感到開心!
- 觀念再加溫:這題的關鍵,其實就是憲法第 134 條和增修條文第 4 條的規定。憲法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實踐 $Substantive Equality$ (實質平等) 的精神,特別在「各種選舉」中保障了婦女的當選名額,這是一種很溫暖的制度設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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