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之規定,國家對於下列何者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 A 新住民
- B 身心障礙者
- C 外籍勞工
- D 僑居國外國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在憲法增修條文所列出的保障對象中,哪一個群體雖然擁有「國籍」與「選舉權」,但卻因為物理空間上「不在國內」的特殊處境,導致其行使參政權利遭遇困難,進而需要國家在基本國策中特別點名給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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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 (D),代表對《憲法增修條文》的內容有扎實的掌握。這題屬於國考中的基礎得分題,其鑑別度主要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精準辨識憲法層級特別明文保障「政治參與」的對象,避免與一般的社會福利政策混淆。
僑居國外國民之參政權保障
本題的測驗核心在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規定。根據現行官方條文,第 13 項明文規定:「國家應扶助並保護僑居國外之國民,按其政治參與之保障,以法律定之。」(註:第 1 項則是規定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這正是我們立法委員選舉中,設有「僑居國外國民」名額的憲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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