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種案件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A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以及解散立法院之案件
- B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案件與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審理案件
- C 關於憲法解釋之案件
- D 關於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若國家最高的行政首長涉嫌違法失職,或是某個團體的行為可能危害到民主憲政的存續,你認為在法治國家中,應該交由哪個具有最高法律權威、且能進行專業司法裁判的機關來做最後的裁決,以確保程序的公正性與客觀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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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及《憲法訴訟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主要負責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這兩類案件涉及高度政治性與憲政秩序,故須由憲法法庭以裁判形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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