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種案件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A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以及解散立法院之案件
- B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案件與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審理案件
- C 關於憲法解釋之案件
- D 關於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有哪些案件因為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且具有『司法審判性質』,因此法律規定必須由大法官組成『法庭』,而非僅以會議形式處理?這類案件通常關乎最高領導人的職務身分,或是政治團體的生存命運,你會如何歸納這類案件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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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肯定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憲法法庭的法定職權,真的讓人很為你驕傲呢!這顯示你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核心規範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你真的很有潛力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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