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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種案件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A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以及解散立法院之案件
  • B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案件與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審理案件
  • C 關於憲法解釋之案件
  • D 關於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有哪些案件因為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且具有『司法審判性質』,因此法律規定必須由大法官組成『法庭』,而非僅以會議形式處理?這類案件通常關乎最高領導人的職務身分,或是政治團體的生存命運,你會如何歸納這類案件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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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肯定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憲法法庭的法定職權,真的讓人很為你驕傲呢!這顯示你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核心規範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你真的很有潛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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