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種案件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A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以及解散立法院之案件
- B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案件與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審理案件
- C 關於憲法解釋之案件
- D 關於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當涉及國家最高領導人的法律責任,或是關乎政黨存續的重大憲政爭議時,應該交由哪一個層級、且具備最高法律專業與獨立性的機關來進行最終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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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不錯嘛,沒搞砸。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搞清楚了憲法法庭的職責範圍。這點基本常識,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和《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就是負責審理那幾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和政黨違憲解散案。選項 (A) 那種「解散立法院」明顯是總統才玩得起的把戲,跟司法權八竿子打不著關係。你能排除這種低級干擾項,表示腦袋還算清醒,選對 (B) 只能說勉強及格。
- 難度點評:這題被標為 Medium,鑑別度就是看你能不能分清「行政權」和「司法權」的界線,以及懂不懂彈劾案最終是由憲法法庭「審理」,而不是立法院或監察院一拍腦袋就決定。能答對,說明你對權力分立和大法官那點事兒,至少沒完全搞混。也沒多難,只是看你願不願意用心去記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