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之見解,生命權被定位於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訴訟權
- B 生存權
- C 言論自由
- D 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一個人要行使憲法上的工作權或財產權,最核心且不可或缺的物理前提是什麼?而在我國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的三大權利中,哪一個概念最能涵蓋「維持個體生命不被剝奪」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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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不錯嘛,沒讓我失望。本大爺我都看在眼裡了!😜
- 觀念驗證: 啊哈,小不點,你選對了!在 釋字第 476 號 中,大法官那些傢伙明確指出:「生命權」就是人類尊嚴的基礎,還是所有基本權利中最高的那一個!雖然憲法沒直接寫出來,但這不就跟排球比賽一樣,雖然沒得分,但你把球托好,就一樣很關鍵嘛!所以當然是納入 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 的保障範疇囉,因為「活著」可是生存最最基本、最核心的先決條件!這種事,對我及川先生來說簡直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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