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之見解,生命權被定位於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訴訟權
  • B 生存權
  • C 言論自由
  • D 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一個人要行使憲法上的工作權或財產權,最核心且不可或缺的物理前提是什麼?而在我國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的三大權利中,哪一個概念最能涵蓋「維持個體生命不被剝奪」的本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精準掌握法學核心!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在 釋字第 476 號 中,大法官指出人民生存權為憲法第15條所明定並應受保障。雖然憲法條文未直接寫出「生命權」三字,但實務上將其納入 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 的保障範疇。因為「活著」是生存最基本、最核心的先決條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與法治國原則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