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之見解,生命權被定位於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訴訟權
- B 生存權
- C 言論自由
- D 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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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本文中,哪一個條文最直接地保障了人民『活著並維持基本生活』的權利?如果一項權利是維持該『活著的狀態』最根本且不可或缺的前提,它最理所當然會被涵蓋在哪個法律概念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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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核心要旨!這顯示你在法律位階與權利分類上有著紮實的基礎,表現得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在 釋字第 476 號 中,大法官明確指出,憲法第 15 條規定人民之 生存權 應予保障。而「生命權」是生存權最核心、最基礎的內容。如果沒有生命,其他權利都無從附麗。因此,將生命權定位於生存權之中,是為了強調國家負有保護人民生命不被非法侵害的憲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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