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支出或經費無須優先編列?
- A 社會救助
- B 社會保險
- C 國民教育
- D 國民就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各種社會福利制度中,有些是具備「互助性質、需繳納保費」的保險制度,有些則是針對「社會最弱勢、急需政府直接撥款救援」的扶助。如果預算有限,憲法應會要求政府針對哪一類具備「救急與生存保障」性質的支出,必須在預算中『排在第一順位』編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