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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支出或經費無須優先編列?
  • A 社會救助
  • B 社會保險
  • C 國民教育
  • D 國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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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各種社會福利制度中,有些是具備「互助性質、需繳納保費」的保險制度,有些則是針對「社會最弱勢、急需政府直接撥款救援」的扶助。如果預算有限,憲法應會要求政府針對哪一類具備「救急與生存保障」性質的支出,必須在預算中『排在第一順位』編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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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你答對了。這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

你注意到了條文間的細微差異。這很好。花了一瞬間就看清了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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