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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關於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係貫徹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之意旨
  • B 係貫徹憲法第 5 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之意旨
  • C 係貫徹憲法第 157 條規定,國家應增進民族健康之意旨
  • D 係貫徹憲法第 158 條規定,國家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之意旨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特定族群設定特殊的保障名額(例如規定要僱用多少比例的特定族群)時,這種做法是為了彌補過去的不平等。請思考,這種強調「國家應主動縮減族群間落差」的作法,最符合憲法中哪一項關於「人與人、族群與族群地位」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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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確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理解實質平等的內涵。政府規定採購廠商必須僱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這屬於「優惠性差別待遇」,目的是為了翻轉社會弱勢。這正是在貫徹憲法第 5 條「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意旨,並結合憲法增修條文對原住民權益的扶助。其餘選項如 (A) 身體自由、(C) 衛生、(D) 教育,與「工作權保障」的關聯性極低。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不只考法條記憶,更考驗你是否能將個別法律(工作權保障法)連結回憲法母法的上位概念。能選對代表你對「法律目的」與「憲法價值」的對應關係掌握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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