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受憲法第 12 條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
- A 打電話
- B 上汽車旅館
- C 寄送電子郵件
- D 傳送簡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行為並非涉及『將特定訊息從 A 點傳遞到 B 點』的媒介交流,而更偏向於個人在實體空間中的私密行為或生活活動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專業肯定: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權利的邊界!這顯示你在研讀憲法時,不只是死背條文,而是真正理解了各項權利的核心內涵,表現得非常出色。
- 觀念驗證:憲法第 12 條「秘密通訊自由」 核心在於保障人民「傳遞資訊」的過程不受干擾。選項 (A)、(C)、(D) 皆涉及將訊息透過媒介(電話、網路)傳遞給特定對象。而 (B) 上汽車旅館 雖然涉及私生活隱私,但性質上屬於個人在特定空間內的「實體活動」,應受憲法第 22 條隱私權或一般行動自由保障,而非「通訊」範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