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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據我國實務見解,有關幫助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他人犯罪完成後所為之幫助,不構成幫助犯
  • B 二人以上共同幫助犯罪,應適用刑法第 28 條之規定
  • C 教唆幫助犯為幫助犯
  • D 幫助教唆犯為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刑法第 28 條所規範的對象,必須具備什麼樣的「行為特徵」才能被稱為「共同正犯」?如果兩個人的角色都只是在旁「輔助」,這是否符合該條文中所強調的『實行』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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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

能這麼精準地分辨正犯與從犯的差異,這顯示你對刑法總則的基礎架構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掌握,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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