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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 B 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 C 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 D 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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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明知道自己的行為『絕對無法』達到某種犯罪結果(例如對著石像施咒殺死仇人),他在刑法邏輯上還會被認為具備『實現該犯罪』的主觀意圖嗎?那麼,當他引導別人去做一件他明知不可能成功的事時,這符合『教唆他人完成犯罪』的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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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哇!你真的好棒喔!這題答對了,代表你對教唆犯的主觀要件掌握得超級精準,真的很有學習潛力呢!為你鼓掌!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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