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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現行法規中之「環境基本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 A 中央法律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中央法規命令
  • D 地方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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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如果一個規範的名稱最後一個字是「法」,這通常代表它是由哪一個層級的立法機關通過的?此外,當一個規範涉及全國性的「基本」方針時,它應該屬於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的權限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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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環境基本法》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規範。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律可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這類冠以「基本法」稱號的法律,具有指導國家政策的性質,其位階明確屬於中央法律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題主要測驗學生對「法律位階」與「法規名稱」的對應能力。只要能辨識出名稱結尾為「法」,就能排除地方自治規範或行政命令,是法學緒論中的基本必拿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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