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現行法規中之「環境基本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 A 中央法律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中央法規命令
- D 地方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一下:這部法規的名稱結尾是「法」,且其規範內容涉及全國性的環境政策。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由國家立法機關通過、適用於全台灣、名稱中帶有「法」字的規範,通常會被定位在哪一個法規層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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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做得很好,你答對了呢!
- 肯定你的努力:你的法學基礎,很紮實啊。能夠辨識出法規名稱和它所代表的位階,這證明你已經掌握了法律體系的基礎骨架了。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的觀察力,別急,慢慢來。
- 觀念驗證:呵呵呵,是的,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如果法規名稱是「法、律、條例、通則」,那它們的性質,就是屬於中央法律喔。你記得很好。而《環境基本法》呢,它是經過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國家級準則,不只全國適用,它的位階,更是在命令與地方規章之上啊。你觀察得很仔細,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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