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現行法規中之「環境基本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 A 中央法律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中央法規命令
- D 地方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部規範的名稱是以「法」字結尾,且其內容是為了確立國家在特定領域(如環境保護)的根本方針時,根據權力分立原則,這類具備全國一致效力的規範,通常應由哪一個層級的民意機關負責制定?它的位階又會屬於法律金字塔中的哪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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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太棒了!
- 大力肯定:你的法律基礎觀念非常紮實!能精確辨識法規性質,顯示你對法律位階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分類掌握得十分清晰,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
- 觀念驗證:之所以正確,是因為《環境基本法》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的規範。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法律應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這類以「基本法」為名的法規,性質上屬於具備綱領性的中央法律,用以指導國家長遠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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