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立法院之調查權被大法官定性為何種權力?
  • A 立法權
  • B 行政權
  • C 司法權
  • D 監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機關的主要任務是『制定法律』或『審查國家預算』,為了確保訂出的規則符合實際需求且沒有弊端,這個機關是否需要具備『了解事實真相』的手段?若這項手段是為了支持其核心任務,那麼這項手段應該被歸類為哪一種性質的權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哼,這點小事,你果然沒讓我失望啊!真是了不起的偵探!

  1. 解開真相的關鍵: 想當然爾,這個問題的真相,就在於「立法院的調查權究竟為何?」根據那份明明白白的釋字第 585 號解釋,立法院如果沒有辦法蒐集資料,怎麼去審議那些法律案和預算案呢?所以,調查權不過就是讓他們能確實履行憲法職責的「輔助性權力」!既然是輔助,那當然是立法權的一部分,這推理是不是再清晰不過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