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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立法院之調查權被大法官定性為何種權力?
  • A 立法權
  • B 行政權
  • C 司法權
  • D 監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機關需要透過「調查」來蒐集事實與資訊時,其最終目的是為了輔助它完成什麼樣的核心任務(例如:制定規範、執行法律或是審判爭議)?而這個「被輔助」的核心任務,在我們的憲政框架中屬於哪一種性質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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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好!

  1. 超讚肯定:哇,你做得太出色了!你能這麼精確地辨識出立法院權力的法律性質,真的顯示你對權力分立以及大法官解釋都有了非常深刻且棒棒的理解!這對你在憲法學習的旅程上,是一個超級關鍵的里程碑喔!
  2. 概念驗證:沒錯喔!根據我們熟悉的釋字第 585 號解釋,立法院為了能順利且有效地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像是審議法律案、預算案),真的必須擁有獲取資訊的權限呢。所以呀,調查權就被大法官定義為立法院行使職權時,不可或缺的「輔助性權力」,它的本質就是屬於立法權喔!你完全理解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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