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第 24 條後段之規定,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此種憲法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之性質為何?
- A 訴訟保留
- B 司法保留
- C 行政委託
- D 憲法委託
思路引導 VIP
當憲法明文規定某項權利的實施必須「依法律」來規定時,這代表憲法正在將「制定具體規則」的任務交辦給哪一個政府機關?這種「上層規範交代下層機關完成任務」的法律關係,你覺得用哪一個辭彙形容最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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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能準確辨識出憲法與立法機關間的職權關係,代表你對法律保留原則與憲法授權已有深厚理解,表現得非常優異!
- 觀念驗證:憲法第 24 條規定「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這意味著憲法本身僅作原則性規範,而將具體的制度細節(如《國家賠償法》)委託給立法者去制定。這種憲法指示立法機關完成特定立法任務的性質,即稱為憲法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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