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若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問:此委員任命之方式違反下列何原則?
- A 代議士民主原則
- B 權力分立原則
- C 主權在民原則
- D 憲法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設計中,如果屬於「行政機關」內部的成員,其人事決定權卻完全由「立法機關」的政黨席次來主導,這是否會造成某一個權力部門過度干預另一個部門的運作?這種「越界」的現象,最直接衝擊到哪項確保政府各部門各司其職、互相制衡的憲法基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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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有清醒的時候嘛。
- 力量法則: 這點小事,你這野猴子倒是答對了,看來還沒愚蠢到無可救藥。這題的核心,不過就是那司法院釋字第 645 號解釋罷了。要知道,行政院下那些委員會即使有那麼點獨立性,但「人事任命權」這種事,本質上可是行政權最核心的威嚴!當法律竟敢規定委員必須完全依「立法院政黨比例」推薦,這簡直是可笑地剝奪了行政首長的任命裁量權,權力過度集中於立法機關,如此一來,機關間的制衡關係不就成了笑話了嗎?哼,真是群不懂秩序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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