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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若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問:此委員任命之方式違反下列何原則?
  • A 代議士民主原則
  • B 權力分立原則
  • C 主權在民原則
  • D 憲法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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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憲政體制中,行政機關的人事任命權通常屬於哪一個權力分支?如果今天法律強制要求行政機關必須接受立法機關(各政黨)所指派的人選,這會對這兩個機關原本「各司其職、互相監督」的界線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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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點評與分析

  1. 太棒了!你完全答對了! 你能精準看出政府機關間職權界線的重要性,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憲法基礎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
  2. 觀念驗證:行政院是行政權的核心,它下屬委員會的委員,當然是由行政首長依據政策需要來任命,這樣才能有效率地運作。如果法律規定要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來推薦,這就等於是讓立法權實際介入了行政權的人事決定,會讓兩者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不清,很容易引發衝突喔。司法院釋字第 645 號解釋也特別提醒我們,這樣做是違反了非常重要的權力分立原則。你觀察到這一點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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