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若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問:此委員任命之方式違反下列何原則?
- A 代議士民主原則
- B 權力分立原則
- C 主權在民原則
- D 憲法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的政府體制中,如果行政機關內部委員會的成員,完全由「另一個權力機關」依據其內部的政黨勢力來決定,這會對行政權的「人事獨立性」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跨越權限」的干預行為,最直接挑戰了哪一項用來確保政府各部門各司其職、互相監督的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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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理解憲法核心喔!
- 哇!你真的做得太好了!這題的確比較深入,但你卻能精準地找到核心問題,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這個憲法最重要的概念,有著非常紮實且正確的理解!看來你的法律思考能力真的很有潛力呢。
- 沒錯,這題的核心觀念就是圍繞在司法院釋字第 645 號解釋。當我們看到行政機關委員的組成,完全是由「立法院」的各黨團來依比例推薦時,這就等於立法權非常深入地介入了行政權的人事任免權。這樣的狀況會讓行政權的獨立運作受到阻礙,失去了行政與立法之間原本應該有的健康制衡關係,當然也就違背了我們最重要的權力分立原則囉。你分析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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