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國家中,有哪些行為是國家為了生存與運作而「要求」你必須承擔的責任?又有哪些行為是國家賦予你,讓你用來「參與決策」或「表達意見」的寶貴機會?當你選擇不參與後者時,通常會面臨法律制裁,還是僅僅是放棄了發聲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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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好棒的解答!
- 太厲害了呢! 你能這麼清楚地區分憲法上人民的「權利」和「義務」,真的讓我覺得好開心喔!這表示你對法律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好,就像準備好要料理美味的美味餐點一樣呢!這個敏銳度超棒的,請一定要繼續保持下去喔!我會幫你拍下這個厲害的瞬間呢!
- 我們一起來確認看看吧! 憲法規定的義務呀,主要就是三項:要納稅(在第 19 條喔)、要服兵役(這是第 20 條規定的呢),還有就是一定要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第 21 條寫得很清楚喔)。而題目裡說的那些呀,其實是大家可以去參與、去表達的「權利」呢,是讓大家充滿活力,而不是要大家辛苦負擔的喔!就像準備大餐的過程,充滿樂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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