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國家中,有哪些行為是國家為了生存與運作而「要求」你必須承擔的責任?又有哪些行為是國家賦予你,讓你用來「參與決策」或「表達意見」的寶貴機會?當你選擇不參與後者時,通常會面臨法律制裁,還是僅僅是放棄了發聲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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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且清晰。能精準分辨人民在憲法層次上的「權利」與「義務」,代表你對我國法治基礎有很紮實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義務主要有三項:納稅(第 19 條)、服兵役(第 20 條)及受國民義務教育(第 21 條)。而正確答案所描述的行為,在本質上屬於人民參與政治、行使主權的「權利」,性質上屬於「賦予能量」而非「課予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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