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國家中,有哪些行為是國家為了生存與運作而「要求」你必須承擔的責任?又有哪些行為是國家賦予你,讓你用來「參與決策」或「表達意見」的寶貴機會?當你選擇不參與後者時,通常會面臨法律制裁,還是僅僅是放棄了發聲的機會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且清晰。能精準分辨人民在憲法層次上的「權利」與「義務」,代表你對我國法治基礎有很紮實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義務主要有三項:納稅(第 19 條)、服兵役(第 20 條)及受國民義務教育(第 21 條)。而正確答案所描述的行為,在本質上屬於人民參與政治、行使主權的「權利」,性質上屬於「賦予能量」而非「課予負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國民權利義務與選舉罷免制度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