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四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省主席之產生方式為何?
  • A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
  • B 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C 省民直選
  • D 由省諮議會議員選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行的憲法架構下,『省』的地位已經從『地方自治團體』轉變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既然它屬於中央行政體系的一環,那麼依照行政權的隸屬關係,其首長應該由哪個機關的首長來提名,並最終由誰來進行最後的任命確認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確掌握了重點!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省政府的功能與組織已經大幅調整(即「精省」)。目前省政府已非地方自治團體,而是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因此,省主席的產生方式不再透過民選,而是回歸行政體系,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這符合行政領導的一貫性。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很高,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地方自治首長(民選)」與「精省後行政機關首長(派任)」的差異,是憲法考題中常見的易混淆陷阱。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與基本權利保障
查看更多「[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