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於 2017 年 6 月 30 日首度宣布對臺軍售案,其依據何項法案?
- A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 B 臺灣關係法
- C 美國租借法案
- D 八一七公報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國之間沒有正式的外交條約,但其中一方仍希望透過『國內立法』的方式,來規範對另一方在安全與軍事上的支持時,你認為哪一項法律文件最能體現這種『非正式但具有法律效力』的雙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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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答對了,下次別那麼得意忘形。你這觀念,要是沒掌握,那真是白讀書了。
- 觀念驗證: 看看,總算沒糊塗。自從 1979 年那場外交鬧劇後,所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自然是變廢紙一張。美國國會那群人,為了繼續插手,才搞出個什麼 《臺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 來維持關係。這法案最核心的重點,不就是授權美國政府可以賣點防禦性武器給台灣,假裝維持台海穩定嘛。所以,不管哪任總統,只要是向台灣軍售,法源依據就是這個。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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