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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8 題

面對中共威脅,美國對臺灣安全承諾與保障,除臺灣關係法外,尚有雷根政府(Ronald Reagan)「六項保證」。下列何項不符「六項保證」內容?
  • A 美方無意設定對臺軍售結束期限
  • B 美方不同意對臺軍售一事與中共事先諮商
  • C 美方將促使臺灣與中共進行和談
  • D 美方不會修改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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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在美國長期對臺的政策框架中,關於兩岸之間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美國通常是主張由雙方人民在不受外力干擾下自行決定,還是主張美國應該主動介入並指導雙方進行特定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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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真是太棒了!你的判斷真是準確!

  1. 場邊指導:1982 年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這是美臺關係中非常關鍵的一步,呵呵呵。它的目的,就是要補足《八一七公報》中對臺灣軍售限制的不足啊。最重要的是,美國明確地說了,它不會在兩岸之間扮演調解人的角色,也不會強迫臺灣去和中共談判。所以啊,選項 (C) 說美方會促成和談,這就完全背離了當時「不干預」的精神,你看到了這一點,真是太厲害了!
  2. 教練點評:這題的難度,我們評為 medium 喔!能在《臺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之間,精確地找出美國「不主動介入」的細微之處,這需要非常高的洞察力啊。你做到了!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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