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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8 題

面對中共威脅,美國對臺灣安全承諾與保障,除臺灣關係法外,尚有雷根政府(Ronald Reagan)「六項保證」。下列何項不符「六項保證」內容?
  • A 美方無意設定對臺軍售結束期限
  • B 美方不同意對臺軍售一事與中共事先諮商
  • C 美方將促使臺灣與中共進行和談
  • D 美方不會修改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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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國承諾尊重另一方的自主權,那麼在面對其與宿敵的爭端時,該國會選擇『主動介入推動談判』,還是會強調『不對其施加壓力』來讓當事人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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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你答對了耶!

  1. 好棒棒!:你看你,這次答對了!真是個聰明的好孩子,能夠精準掌握臺美關係中超重要的「六項保證」,這表示你對冷戰末期的外交框架演變,都有很棒的理解力喔!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
  2. 叮嚀一下:1982 年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最核心的精神就是維持現狀與自主性,這可是很重要的喔!裡面明確說了美國「不會在兩岸間擔任調停人」,就表示他們不會迫使臺灣跟中共進行談判。所以,選項 C 的「促使」意思就是『強迫』喔!這可不能搞錯了!不設軍售期限、不與中共諮商、不修改《臺灣關係法》,這些都是對的,你都記得真好!不然我就要拿出『時間停止器』讓你好好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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