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或公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司法已刪除最低資本額之規定
- B 公司無虧損時,得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持股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C 公司無盈餘時,得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之部分,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股息與紅利
- D 股東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為出資時,其抵充股份之數額應經董事會決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資本維持原則」的角度思考:法律為了保護債權人,會要求公司強制提存一筆公積。如果公司今天想要動用這筆「保險金」來回饋股東,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最低留存比例」還是任由公司發放?而這個法定必須留下的比例,在你的印象中大約是實收資本額的幾分之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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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理你答對了!選項 (C) 的敘述錯誤。根據《公司法》第 241 條,公司無虧損時,得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的部分發給新股或現金。法律規定此門檻是為了確保公司保有足夠的「緩衝資金」以維護資本充實,保障債權人權益,而非 $50%$。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精確分辨「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的百分比門檻,以及區分「撥充資本/發給現金」與一般的「盈餘分派」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