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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公布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4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該法生效日期為:
  • A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
  • B 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
  • C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 D 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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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部法規載明「自公布日施行」,這在法律程序上是否代表「公告當天」就立即對民眾產生實質約束力?請回想《中央法規標準法》中,對於法規從公布到正式生效,規定的計算緩衝天數是多少?這段期間應如何進行日期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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唷,答對了?還行吧。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的腦子還沒完全鏽掉。這點基礎,你總算沒出包。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所以,12 月 28 日算第一天,29 日第二天,那麼法律在 12 月 30 日(第三日) 凌晨零時生效,這有很難嗎?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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