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161 號解釋意旨,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否計入起算日?
- A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計入起算日
- B 起算日之認定屬立法院職權,應由立法院決定
- C 起算日之認定屬總統職權,應由總統決定
- D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不應計入起算日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條文使用「自某日起算」來描述法規的生命週期時,從確保法規能盡快發揮社會規範功能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個「起始的動作發生當天」是否應該就被視為第一天?如果我們刻意跳過第一天不計,對於法律適用的即時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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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法規生效日期的起算方式。根據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針對「法規生效日之起算,應計入公(發)布當日?」之爭點,該號解釋明確指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因此,當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時,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必須計入起算日,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而選項B、C、D之敘述均與此解釋意旨不符。
法規生效日計算
💡 法規生效日自公布當日起算,第三日發生效力。
🔗 法規生效日(自公布日施行)計算鏈
- 1 第 1 日(公布日) — 當日應計入起算(釋字161)
- 2 第 2 日 — 公布之翌日,持續計算中
- 3 第 3 日(生效日) — 當日零時起發生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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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施行」,實務上採「算頭算尾」之三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