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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4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161 號解釋意旨,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否計入起算日?
  • A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計入起算日
  • B 起算日之認定屬立法院職權,應由立法院決定
  • C 起算日之認定屬總統職權,應由總統決定
  • D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不應計入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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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字面語意思考:當法律條文寫著「『自』某種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算」時,這個做為起點的「行為發生當日」,在邏輯上應該是被包含在計算範圍內,還是被排除在外呢?如果排除這一天,是否還符合「自當日起算」的字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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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法規生效日期的起算方式。根據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針對「法規生效日之起算,應計入公(發)布當日?」之爭點,該號解釋明確指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因此,當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時,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必須計入起算日,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而選項B、C、D之敘述均與此解釋意旨不符。

📝 法規生效起算日
💡 法規公布即施行者,公布當日應計入起算之首日,至第三日生效。

🔗 法規生效三日期間計算

  1. 1 第 1 日:公布當日 — 起算首日,依法計入(釋字161號)
  2. 2 第 2 日:次日 — 法規尚未發生效力之過渡期
  3. 3 第 3 日:生效日 — 該日凌晨零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 延伸學習:延伸:若法規另定特定施行日期,則依其特定日期(第14條)生效。
🧠 記憶技巧:公布當天就起算,數到三號即生效。
⚠️ 常見陷阱:常誤套用民法總則「始日不計」之原則,導致將公布之次日作為起算點。
法規生效與廢止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 期間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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