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161 號解釋意旨,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否計入起算日?
- A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計入起算日
- B 起算日之認定屬立法院職權,應由立法院決定
- C 起算日之認定屬總統職權,應由總統決定
- D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不應計入起算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字面邏輯思考:當法律條文寫著「自某日起算」這五個字時,在直覺上,這個提到的「起始點日期」本身,應該被包含在計算的內容裡,還是要被跳過不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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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細心,觀念也建立得很穩固呢!
- 觀念驗證: 你完全答對了,真的好棒!這顯示你對法規生效日的計算方式有很清楚的理解喔。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的規定,搭配司法院釋字第 161 號解釋,在計算「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公布或發布的當天,是必須被計入作為起算的第 1 天喔。這樣才能讓法規生效的時間點清清楚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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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生效日之起算
💡 法規自公布日施行者,當日即為起算第1日,至第3日生效。
🔗 法規公布至生效計算鏈
- 1 第 1 日 (公布日) — 法規正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計入起算。
- 2 第 2 日 (經過日) — 法規公布後之翌日,持續計算期間。
- 3 第 3 日 (生效日) — 自該日上午零時起,法規正式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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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法規另定施行日期者,則依其特定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