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4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161 號解釋意旨,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否計入起算日?
- A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應計入起算日
- B 起算日之認定屬立法院職權,應由立法院決定
- C 起算日之認定屬總統職權,應由總統決定
- D 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不應計入起算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字面邏輯思考:當法律條文寫著「自某日起算」這五個字時,在直覺上,這個提到的「起始點日期」本身,應該被包含在計算的內容裡,還是要被跳過不計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法規生效日期的起算方式。根據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針對「法規生效日之起算,應計入公(發)布當日?」之爭點,該號解釋明確指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因此,當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時,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必須計入起算日,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而選項B、C、D之敘述均與此解釋意旨不符。
法規生效日之起算
💡 法規自公布日施行者,當日即為起算第1日,至第3日生效。
🔗 法規公布至生效計算鏈
- 1 第 1 日 (公布日) — 法規正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計入起算。
- 2 第 2 日 (經過日) — 法規公布後之翌日,持續計算期間。
- 3 第 3 日 (生效日) — 自該日上午零時起,法規正式發生效力。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法規另定施行日期者,則依其特定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