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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分類,係基於:
  • A 法之成立過程
  • B 法之內容
  • C 法之適用範圍
  • D 法之適用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將法律區分為「由機關依程序制定」與「社會長久累積的慣例」時,我們是在討論這些法律的「管轄人數」,還是在討論這些規則是「如何產生與存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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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所謂成文法(如憲法、法律)是指經過特定立法程序、具有文字條文的法律;而不成文法(如習慣法、法理)則不具備特定的條文形式。因此,區分兩者的核心標準,就在於這項法律規範是如何被「產出」的,也就是法之成立過程與其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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