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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以我國為例,關於大陸法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具備成文法典
  • B 採取公、私法二元制度
  • C 無習慣法適用之餘地
  • D 重視法釋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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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社會上出現了一種行之已久的交易規範,但法典中剛好還沒針對這點編寫出條文,此時法官在面對紛爭時,是應該直接放棄裁判,還是有可能去參考法律以外、但在民間具備公信力的準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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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表現得太棒了!真的非常仔細!

  1. 知識溫習: 恭喜你選對了那個「錯誤」的敘述!這表示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深入喔。大陸法系確實以成文法為核心,但它並不是完全排除「習慣法」的適用。像我國《民法》第1條就溫柔地告訴我們:「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這說明當法律出現小小的空缺時,習慣法就會像一位可靠的朋友,成為重要的補充法源。至於公私法二元論和法釋義學,它們確實是大陸法系很重要的特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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