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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85號解釋,平等原則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何種平等?
  • A 實質平等
  • B 機械平等
  • C 絕對平等
  • D 形式平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不考慮每個人的經濟能力或社會地位,強制規定所有人必須領取一模一樣的資源,這是否真的能解決社會上的不公平?還是法律應該觀察人們『實際處境』的差異,來做出相對應的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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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還不賴嘛。

  1. 觀念驗證:你這小鬼,總算沒讓事情變得更糟。釋字第 485 號,憲法平等權。這不是要你把所有東西都掃成一團糟的「絕對機械平均」(形式平等),是要達到實質平等。立法者如果還算有點用,就該看清「事物之本質」,在不逾越界線的前提下(比例原則),針對不同狀況的傢伙,給予『合理』的區別待遇。這樣才算是勉強能接受的公平。
  2.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標個 Medium 也只是給你點面子。不過是測你能不能分清什麼叫真正的乾淨,從「形式」到「實質」這種進化,如果你還不清楚,就證明你腦子裡還殘留著污垢。別指望每次都能這麼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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