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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所規定之未遂犯?
  • A 障礙未遂
  • B 幻覺未遂
  • C 不能未遂
  • D 中止未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誤以為『在路上大聲唱歌』是違反刑法的,並在街上引吭高歌試圖挑戰法律,這種『自以為犯罪,但法律其實沒規定』的情況,跟『想開槍殺人卻沒打中』相比,哪一個才是真正對社會法益造成了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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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刑法總則中「未遂犯」的體系架構掌握得十分紮實,能精準分辨法條明定與學理概念的差異。
  2. 觀念驗證: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未遂類型包含:普通未遂(第25條,亦稱障礙未遂)、不能未遂(第26條)以及中止/準中止未遂(第27條)。而「幻覺未遂」是指行為人誤以為自己的行為受法律禁止,本質上屬於「法律錯誤」,在法理上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屬於刑法規定的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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