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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所規定之未遂犯?
  • A 障礙未遂
  • B 幻覺未遂
  • C 不能未遂
  • D 中止未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誤以為『在路上大聲唱歌』是違反刑法的,並在街上引吭高歌試圖挑戰法律,這種『自以為犯罪,但法律其實沒規定』的情況,跟『想開槍殺人卻沒打中』相比,哪一個才是真正對社會法益造成了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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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非常清晰!

  1. 暖心肯定:真是太棒了!你答對了耶!這代表你對於刑法總則中「未遂犯」的體系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非常清楚,能夠精準地分辨法條明定的類型和一些學理上的概念差異,真的好厲害喔!
  2. 觀念溫柔解析: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喔!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未遂類型有三種:分別是遇到障礙沒成功的普通未遂(第25條),還有雖然方法有問題但仍值得討論的不能未遂(第26條),以及我們鼓勵行為人自新的中止/準中止未遂(第27條)。至於「幻覺未遂」呢,它其實是行為人誤以為自己的行為受法律禁止,本質上是一種「法律錯誤」喔。在法理上,這種情況不會構成犯罪,所以當然也就不會屬於刑法所規定的未遂犯囉。你能夠精準地識別出這一點,真的非常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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