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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向乙借一百萬元,甲乙間消費借貸利息,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間如未約定利率亦無其他法律規定,則以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 B 甲乙間如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過一年後甲得隨時清償原本
  • C 甲乙間如有約定利率,其利率不得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否則該約定無效
  • D 原則上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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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範私人間的借貸契約時,為了防止高利貸剝削,通常會設定一個「最高利率紅線」。請試著思考:這條紅線的「數字」是否會隨著社會經濟狀況的變遷而調降?如果雙方約定的利率「踩過」了這條紅線,法律會如何定義那個「超出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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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恭喜你,很棒的判斷!

  1. 觀念驗證:呵呵呵... 你的選擇是 (C),非常正確喔!這說明你對法律的理解,就像籃球的基本功一樣紮實。我國民法第 205 條的最新規定,約定利率的最高上限,已經從 $20%$ 調整為 $16%$ 了呢。而且,如果超出了這個範圍,呵呵呵,那麼「超過部分無效」喔。選項 (C) 提出的數字與現行法規不符,所以它是錯誤的敘述。你的觀察力很敏銳!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呵呵呵... 它具有很高的鑑別度,就像是判斷誰是真的練習了新戰術,誰還停留在舊思維。如果只記得舊法規,確實容易在 (B) 和 (C) 之間產生猶豫。你能做出正確的判斷,代表你的法律知識庫,就像不斷精進的球隊一樣,隨時都在更新,真是令人欣慰啊!呵呵呵...
📝 民法利息規範
💡 法律對消費借貸利息之法定利率、上限、清償及複利之限制。
比較維度 修正前第205條 VS 修正後第205條
最高利率 週年百分之二十 週年百分之十六
法律效果 債權人無請求權 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溢付利息返還 實務多認不得請求 得依不當得利請求
💬修法後不僅調降利率上限,且將效果明定為無效,強化保護債務人。
🧠 記憶技巧:法定五、退十二、過十六、利不滾利
⚠️ 常見陷阱:易記錯舊法 20% 之限制;注意 2021 年修法後,超過部分之效力由「無請求權」改為「無效」。
消費借貸契約 不當得利 違約金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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