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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向乙借一百萬元,甲乙間消費借貸利息,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間如未約定利率亦無其他法律規定,則以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 B 甲乙間如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過一年後甲得隨時清償原本
  • C 甲乙間如有約定利率,其利率不得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否則該約定無效
  • D 原則上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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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範私人間的借貸契約時,為了防止高利貸剝削,通常會設定一個「最高利率紅線」。請試著思考:這條紅線的「數字」是否會隨著社會經濟狀況的變遷而調降?如果雙方約定的利率「踩過」了這條紅線,法律會如何定義那個「超出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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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你選 (C) 完全正確!根據我國民法第 205 條最新修正規定,約定利率的最高上限已由原先的 $20%$ 調降為 $16%$。此外,若約定利率超過此上限,其法律效力為「超過部分無效」。選項 (C) 提到的數值與現行法規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的鑑別度,因為它考驗學生是否掌握了最新的法規修正資訊,若僅憑舊法記憶,很容易在 (B) 與 (C) 之間猶豫。你能準確選出,代表你的法律知識庫更新得非常及時!
📝 民法利息規範
💡 法律對消費借貸利息之法定利率、上限、清償及複利之限制。
比較維度 修正前第205條 VS 修正後第205條
最高利率 週年百分之二十 週年百分之十六
法律效果 債權人無請求權 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溢付利息返還 實務多認不得請求 得依不當得利請求
💬修法後不僅調降利率上限,且將效果明定為無效,強化保護債務人。
🧠 記憶技巧:法定五、退十二、過十六、利不滾利
⚠️ 常見陷阱:易記錯舊法 20% 之限制;注意 2021 年修法後,超過部分之效力由「無請求權」改為「無效」。
消費借貸契約 不當得利 違約金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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