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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2005年3月中共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將武力犯臺法律化,該法第8條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之條件與時機。下列何項非其內容?
  • A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 B 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 C 發生外國侵占臺灣之事實
  • D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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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這部法律的名稱是《反分裂國家法》,它的立法核心是為了應對「內部成員試圖脫離」的行為,還是為了應對「外部強權的武力侵略」?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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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中共《反分裂國家法》第 8 條規定的「非和平方式」時機,核心聚焦於防範臺獨強制統一。具體包含:
    • 分裂事實:採取實際行動造成分裂(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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