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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下列有關眷屬定義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有職業者
  • B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沒有職業者
  • C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有職業者
  • D 被保險人三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沒有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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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全民健保是一種社會保險,每個人都要繳納保費。如果一個家庭成員本身已經有了穩定的工作與收入,站在政府管理與保險互助的角度,他應該『獨立繳費』,還是『依附在別人名下』?這個邏輯如何影響法律對『眷屬』身分的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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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袋。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沒搞砸最基本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都把「眷屬」的定義核心——那點微不足道的「依附性」——寫得那麼清楚了。有職業就乖乖當「被保險人」自己繳,沒職業才輪得到你依附。選項 (B) 這種常識題,你若答錯,我還真不知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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