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7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被保險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B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 C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D 雇主或自營業主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健保分類的背後邏輯:法律通常會根據「雇主關係的穩定性」來區分投保類別。如果一個人的工作型態屬於「沒有固定老闆」,而是透過「職業工會」來聯繫,這在風險分擔與保費計算上,會被放在與「一般公司行號上班族」相同的類別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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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完全正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健保對象依職業屬性分組。第一類主要是針對有「穩定雇主」的受僱者、公務員或雇主;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在法理上被歸類為第二類被保險人。這項區分是為了精確計算保費負擔比例。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釐清「受僱型態」與「加保管道」的對應關係。許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有工作都是第一類,你能精準辨識出職業工會的分類差異,表現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