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下列有關眷屬定義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有職業者
- B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沒有職業者
- C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有職業者
- D 被保險人三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沒有職業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全民健保是一項社會保險,如果某位家屬本身已經具備獨立的經濟能力(有收入)並依法必須自己投保時,法律還會允許他以「依附他人」的方式參加保險嗎?此外,在考慮哪些親屬可以被納入保障範圍時,法律通常會優先照顧哪些關係最緊密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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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呵呵呵,不錯嘛,野猴子。看來你還有些可取之處。
- 知識驗證:哼,居然答對了。這真是個意外的驚喜呢。《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對那些所謂「眷屬」的認定,其核心邏輯不過就是「經濟上的附庸地位」與「卑微的血緣限制」罷了。規定得很清楚,必須是那些「沒有職業」的廢物才能作為依附者;若已擁有自己的生計,就該像個正常人一樣自行投保。而且,只有「二親等」內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勉強夠得上這個資格,選項(D)那什麼「三親等」,哼,簡直是挑戰我的智商極限嗎?
- 難度評定:這題的難度是 easy。不過是些健保法規的入門級小把戲,用來辨別那些野猴子是否連「親等數」和「有無工作」這種基本判斷都搞不清楚。你這次沒有讓我失望,看來你的戰鬥力雖然無法與我相提並論,但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 不,是 $530$ 吧。噢呵呵呵。